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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开展宜春市2021年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通知

来源:爱国卫生 作者:爱国卫生 访问量: 发布日期:2021-05-10 10:43: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夏季是“四害”(老鼠、蚊子、蟑螂、苍蝇)孳生繁殖的高峰期,也是登革热等蚊媒传染性疾病多发季节。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筑牢疫情常态化防控环境基础,助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为健康宜春建设提供健康保障。市爱卫会决定,在全市城乡范围统一开展2021年夏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集中开展除 “四害”消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本次活动,确保宜春中心城区 “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B级标准;市域范围内国家卫生县城(乡镇)、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政府所在地将“四害”密度分别控制在国家、省级规定的标准以内,其他农村地区“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实施范围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进行,以中心城区、各县(市、区)、“三区”建成区范围和国家、省级卫生乡镇政府所在地为重点,其他农村地区由各县(市、区)政府参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

三、实施步骤

本次活动分宣传发动、环境整治、药物准备、集中施药和总结评估等5个阶段进行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510-520日)

1、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电子显示屏、板报、宣传栏等媒介,广泛宣传“四害”防制知识,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社区居民积极投入到统一除“四害”活动中去。各县(市、区)卫健委要印制“四害”防制宣传资料并分发入户,保障除“四害”活动深入开展。

2、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动员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指挥协调,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组织开展“四害”孳生地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为有效开展除“四害”工作夯实基础。

(二)环境整治阶段(521-531日)

环境整治是除“四害”最基本、最重要、最彻底的手段,也是除“四害”最有效的措施。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开展第33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夏季爱国卫生运动,以庆祝建党一百周年为契机,积极开展“迎七一”爱国卫生运动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组织所辖街办(乡镇)、村(居)委会和单位开展以扫垃圾、整沟渠、除积水、清蟑迹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活动,特别是组织职工和社区群众广泛开展大街小巷和房前屋后的翻盆倒罐工作,彻底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全市各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食品店、食品加工厂、粮站(库)、单位食堂等重点单位(场所)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建设和完善纱窗、风幕机及灭蝇灯等防蚊蝇设施。

(三)药物准备阶段(531日前)

全市灭“四害”活动投放药物由各县(市、区)自行采购,城区、县城、乡镇公共外环境工作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同级财政主要保障,财政经费不能保障的按照“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由各单位和居民住户自行承担。各地各单位需在531日前做好灭“四害”药物采购分发工作。

1、室内用药:各单位和居民住户内环境灭“四害”药物应选用低毒、微毒、气味小的水剂和微乳剂,优先选用名牌企业生产的质量稳定、已广泛推广应用、社会信誉度好的产品,严禁将中等毒性及以上的卫生杀虫剂产品用于室内。

2、公共外环境用药:选择卫生、高效、低毒和低残留的卫生杀虫剂。所采购的杀虫药品必须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标准号证(简称三证),其中杀虫剂必须是卫生杀虫剂(证号以WP开头),禁止将农业用杀虫剂(证号以PD开头)用于病媒生物防制。

3、宜春中心城区统一购药时间地点:521-531日,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可派人到以下地点购买除“四害”药物:宜春市国利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地址:泸洲北路736号国利公司门店(宜阳学校初中部以北约400米,宜和园小区宜阳消防旁边),联系人:刘先生18322903530、袁女士13507950790

(四)集中施药阶段(61日—620日)

1、室内集中施药:61日至620日,开展室内集中施药,确保室内“四害”病媒生物杀灭。其他时间根据室内病媒生物活动情况精准施药。

2、外环境施药。61日至620日,各县(市、区)按照要求抓好公共外环境的滞留喷洒、投放灭“四害”药物,重点是窨井盖、沟渠周边,花圃草丛、垃圾中转站、果壳箱等部位。

集中施药阶段之后,喷药频率原则上要求每周覆盖一次,自20216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五)总结评估阶段(621日至1031日)

1、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分别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管理原则,对灭“四害”工作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为准确评估这次活动的效果,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县(市、区)疾控部门开展本次活动投药前后的“四害”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工作,并提交监测报告和效果评估报告。

3、各地统一灭“四害”活动总结材料10月底前上报市卫健委爱卫办,电子邮箱:ycsaw@sina.com,联系电话:3260536

四、工作要求

开展夏季除“四害”活动是做好病媒生物防制的阶段性重点工作,也是减少蚊媒传染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有效工作措施。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要高度重视,安排经费,落实专人投洒药物,确保效果,努力将“四害”密度控制在有效范围以内。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除“四害”工作。公共场所由各有关责任单位负责购药、投药,单位楼院由各产权单位购药、投药,居民社区由社区居委会统一购药、投药,农贸市场由街道督促各物业管理机构购药、投药,临街店面由产权单位统一购药、投药,有物业管理机构的小区、拆迁工地由住建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二)推进爱卫运动,做到科学除害。各部门、单位、街道、社区要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消杀并举、预防与控制同抓、治标与治本兼管的原则,综合施策、科学防治。要以爱国卫生运动为载体,建立常态化“周末卫生日”制度,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室内环境卫生大扫除,户外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时清理居民住宅区及其周边的陈年垃圾、临时堆积物、丛生杂草,组织居民翻瓶倒罐、清理明沟暗渠积水、堵塞鼠洞和“四害”通往室内的通道,彻底消灭“四害”孳生环境。药物消杀要当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高效、低毒消杀药物,同时要加强消杀药物的保管和发放管理,严防人畜中毒。

(三)强化督促指导,定期通报考核。各地爱卫会要加强对城乡除“四害”工作的督查考核,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组织专业人员,深入基层进行技术指导和经常性工作检查,定期通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市、县卫健委要负责统一协调,市、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四害”密度监测,科学评价除“四害”效果,消杀结束后将监测结果报告属地爱卫办。各地各单位除“四害”活动情况将列入国家卫生城镇长效管理、卫生城镇创建等工作考核内容。


宜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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