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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卫健委关于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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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的有力部署下,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健康中心工作,努力完善法治政府建设制度,规范法治政府建设行为,扎实推进卫生健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现将我委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卫生健康系统普法工作

一是结合卫生健康工作实际,制定下发《2023宜春市卫健委法治工作要点和《2023年普法责任清单》,采取服务与普法、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电子显示屏、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各类宣传日、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班等途径,对广大群众、干部职工、执法对象等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23年,先后组织多次进社区、进医院、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二是将法治学习教育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基层党组织结合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等,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2023年,积极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常态化。三是在日常监督执法中推行以案释法”使普法宣传更直观、更有效。在各类卫生监督执法检查中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面对面宣讲、卫生监督意见书、行政指导意见书,向执法检查对象、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行政执法相对人进行专业普法,以案释法。把普法融入执法、司法、管理服务全过程,形以执法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执法的良性循环。

(二)加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在以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为2023年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护卫国家卫生城市等主要中心工作进行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依规进行案件办理。

   1、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均通过执法资格考试,无未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授予执法资格、从事执法活动情况;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要素齐备、填写规范、归档完整;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这些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作用,对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2、为把宜春建设成为全市营商环境一等市,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制定《宜春市卫生健康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上报、公示。一是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加快放射诊疗预评价竣工验收、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现场审核、消毒产品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办理速度严格落实涉企检查登记备案制度,制定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处罚清单,在严守监管底线的前提下,推行包容柔性执法,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权益。二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圆满完成国家双随机任务。三是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和群众关切,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充分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3、为切实提升监督执法水平,为群众健康保驾护航,制定符合卫生健康行业特点的监管措施。一是切实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强化卫生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实现监督检查全面覆盖,加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加强执法信息网上公示,落实信用监管举措,发挥联合惩戒机制作用。二是扎实推进分类监督试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 年)》有关精神,扎实推进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试点工作。组织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试点工作,结合市场监管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体系,探索“互联网+消毒产品监管模式”,提升监督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监管可控、成效可量、模式常态、效率优化”的工作目标。三是积极开拓多部门联合执法,通过部门间联合抽查,实现由各部门“各自为战”到相关部门“协同作战”的转变。借助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即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制定联合抽检计划;积极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局、市司法局等部门联系,建立了宜春市消毒产品行业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严厉打击抗(抑)菌制剂添加禁用物质、暗示疗效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建立各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将平安医院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保障和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机制,推动社会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创新。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结合本部门、本行业职能职责,认真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推动落实对“失独家庭”、疫苗后遗症家庭、乡村医生群体的扶助关怀等政策措施的力度,积极做好稳控工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治宣教活动形式单一目前主要以传统的讲座、公益短信、宣传册等形式为主,受众主体局限在系统内部,宣教效果有限,需进一步丰富。

(二)消毒产品、职业卫生监管难度大。消毒产品卫生监管主要分生产企业和销售单位两条线:生产企业生产周期短,违法行为隐匿性大、反侦查能力强;销售单位渠道多、涉及面广等因素,加大了卫生监督执法的难度,有待在实践中不断监管能力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含部门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主要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按照《宜春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将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列入委全年工作计划,主要负责人履行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也列入年终述职内容;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纲要作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并严格按计划进行普法学习。组织委领导班子开展法治专题学习,组织执法人员集中开展普法学习。

(二)贯彻落实法治建设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法治重点工作任务。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法律法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强调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领域的依法行政工作及时部署、及时督促,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积极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三)坚决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坚决遵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三部重要的党内法规行事,遵规守纪,做到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切实推动党内法规的执行。

(四)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职责作用。

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是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今年我委继续聘请江西甘雨律师事务所我委提供法律服务

四、有关意见建议

建议市财政给予一定的法治建设专项经费安排

五、2024年工作安排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认真落实健康奉新战略部署,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提高卫生健康事业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继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要求和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创新卫生监督执法方式和手段,重点加强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监管,确保在“放”的同时能够“管”得住,通过更好的服务促进“管”。

  (二)全面履行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一是大力推进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全面履行职业健康检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企业落实职业健康工作职责,确保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二是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督检查,持续打击无证行医等医疗乱象。三是无加大对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技术指导,提升城乡饮用水水质,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四是持续加强传染病防治的监督。疫情常态化后,依法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五是推进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加强学校饮水、传染病防治、学习环境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学校落实学校卫生工作责任。六是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督促公共场所负责人落实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主体责任。

  (三)继续深入开展“八五”普法活动。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积极开展集中学法法治讲座等活动,展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学习。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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