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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卫生健康委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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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宜春市卫生健康委结合有关统计数据编制。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宜春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yichu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宜春市卫生健康委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8楼,电话:0795-3226369,邮编:336000)。

一、 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宜春市卫生健康委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主动公开卫生健康系统重点领域信息,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全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助推全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

加强信息公开渠道。充分发挥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主阵地作用,及时发布和转载重要新闻和文件等各类信息。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定期公开和更新监督执法案件信息、“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中心城区水质监测和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强化政策文件解读。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制定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制度。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审查和公开前发布审查工作机制,报请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发文的,按要求填写《宜春市行政机关公文公开发布意见单》。

(二)依申请公开

市卫健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接收、登记、办理、调查、答复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受理事项有序办理。2023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17件,均依法依规向申请人进行回复,未因回复不当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补充和调整。信息发布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责任落实到个人、层层把关、资料留存归档,并且安排专人负责在线留言平台工作。

(四)完善平台建设

坚持做好市卫健委门户网站的日常运维管理,提升信息发布平台功能,进一步规范了网站栏目建设,为群众提供更直观、更便捷的服务,努力打造新型便民互动服务平台。

(五)加强监督保障

市卫健委印发了《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细化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责任落实明确到人具体到事,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7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策解读力度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解读的形式要丰富创新;科室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理解不够深刻,人才队伍需要加强。

2024年,市卫健委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宜春卫生健康”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平台,全力推进网上公开,着力形成以门户网站为主体,公众号为补充的信息公开模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本机关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宜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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